一、租賃合同名字必須手寫嗎
一方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積極履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作為義務,能作為而不作為,致使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未成就,其行為違反了成立有法定生效條件合同當事人應遵守的義務,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此時合同應認定為未生效,如果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客觀上已不具有成就的可能,合同最終不能生效,對負有積極作為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作為義務的行為應按締約過失責任來處理。
但若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在客觀上仍有成就的,另一方當事人也愿意追求合同生效的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另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判決另一方當事人自己辦理有關手續(xù),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負有積極作為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作為義務的行為仍應按締約過失責任來處理。
三、合同成立的方式
(一)采用書面合同形式訂立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有時候合同需要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單位三方面的簽名(或蓋章),有的還要有見證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簽名,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身份的法律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工作證等。單位蓋章的,要注意單位蓋的是哪一種類型的章,單位常常有專門的合同專用章,有合同專用章的,用單位的公章。有些單位常會以合同上的蓋章是否有效來肯定或否認合同的成立或效力。因此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有必要問清楚對方簽訂合同使用章。
(二)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確認書是確認合同內容完整、充分,受要約方同意要約內容的證明文書,一般由受要約人出具。采用信件、傳真等形式進行要約、再要約比較方便、安全、省時,但信件、傳真所載內容常是雙方爭議較大的部分,長期的協(xié)商可能會使合同內容分散,形式、數量繁多,為保證將協(xié)議中各個時段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內容統(tǒng)一起來,使合同內容更加明朗化,一方可要求對方簽訂確認書。確認書是一種概括性的合同文書。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如果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或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A向B銀行借款,在正式簽訂合同以前,B銀行即先向A提供了首期貸款, A已經獲得這批貸款并已實際使用。這里,借款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合同的形式,銀行在訂立合的情況下先貸款,借款人接受,銀行已實際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合同實際上已經成立,只是有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A不能因為沒有書面合同而否認銀行貸款的事實,因為A接受貸款是以行動方式表示其承諾。當然,如果一方履行義務另一方不接受,則承諾不存在,合同不成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履行時間長、標的大、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最好還是再繼續(xù)完成合同的簽訂工作。一次成交或即買即賣的,可以不再簽訂合同。但涉及產品質量、“三包”等特殊要求的,還是要簽個合同,即使是一個簡單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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