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曾同亨傳》原文及譯文賞析
曾同亨,字于野,吉水人。同亨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禮部,遷吏部文選主事。故事,丞簿以下官,聽胥吏銓注,同亨悉躬親之。隆慶初,為文選郎中,薦用遺佚幾盡。進太常少卿,請急去。萬歷初,起大理少卿。歷順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御史劉臺得罪張居正,同亨,臺姊夫也,給事中陳三謨欲并逐之,奏同亨贏不任職。詔調(diào)南京,遂移疾歸。九年,京察拾遺,給事中秦燿、御史錢岱等復希居正指,列同亨名。勒休致。居正卒,起南京太常卿。召為大理卿,遷工部右侍郎。督治壽宮,節(jié)浮費三十余萬。由左侍郎進尚書。軍器自外輸,率不中程,奏請半收其直,又請減織造之半。皆報可。汝安王妃乞橋稅,同亨拒之。帝竟如妃請。內(nèi)府工匠,隆慶初數(shù)至萬五千八百人,尋汰二千五百人,而中官濫增不已。同亨疏請清厘。已得旨,中官復奏寢之。同亨弟乾亨請裁冗員以裕經(jīng)費,京衛(wèi)諸武臣謂減已月也大嘩司同亨出朝圍而之同言形怎休不得遺門成加大子少保力去迢乘傳歸久之,再起故官,稅使所在虐民,同亨極諫。三十三年大計京官,與考動徐必達持正不撓。是年,北察失執(zhí)政意,中旨留給事中錢夢皋等;南察及同亨自陳疏,亦久不下。同亨適給由入都,遂引疾。詔加太子太保致。同亨初入吏部嚴嵩其鄉(xiāng)人,尚書吳鵬則父同年也,同亨無私謁。嘗止宿署舍,彌月不歸。尚書楊博痛詆偽儒,同亨曰:“此中多暗修,非可概斥。即使陽假名義,視呈身進取,恬不知恥者,孰愈哉?”卒年七十有五。贈少保,謚恭端。
(節(jié)選自《明史·曾同亨傳》)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京衛(wèi)諸武臣謂減己月俸也/大嘩/伺同亨出朝/圍而噪之/同亨再乞休/不得請/九門工成/加太子少保/力乞去/詔乘傳歸
B.京衛(wèi)諸武臣謂/減己月俸也/大嘩/伺同亨出朝/圍而噪之/同亨再乞休/不得請/九門工成/加太子少保/力乞去/詔乘傳歸
C.京衛(wèi)諸武臣謂/減已月俸也/大嘩/伺同亨出朝/圍而噪之/同亨再乞休/不得/請九門工成/加太子少保/力乞去/詔乘傳歸/
D.京衛(wèi)諸武臣謂減己月俸也/大嘩/伺同亨出朝/圍而噪之/同亨再乞休/不得/請九門工成/加太子少保/力乞去/詔乘傳歸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移疾”是指托病辭官,多為居官者求退的婉辭,后文中的“引疾”一詞與此同義。
B.休致,古代指官吏年老去職,也泛指官員辭官,“勒休致”是指勒令官員去職退休。
C.“大計”是明代官員考核制度,每三年一次,才、守卓異者候升,劣下者依法處置。
D.“同年”,古代所有同年參加科考者的互稱,吳鵬曾與同亨父親同年參加科考,故稱。
12.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項是(3分)
A.同亨親躬職事,竭忠盡職。任吏部文選主事期間,他親力親為,做好官員銓選登記工作;在文選郎中任上,他慧眼識才,才德之士幾乎都得到薦用。
B.同亨公忠體國,為國節(jié)用。他負責帝陵修建,節(jié)省了不必要開支三十多萬兩;宦官濫增工匠人數(shù),他奏請?zhí)幚?,獲得旨意,減省了大量的人工開支。
C.同亨不懼權(quán)惡,心系民生。汝安王妃向朝廷請求收取橋稅,他認為是無理要求,予以拒絕;稅使四處為害百姓,他為民請命,極力進諫,予以阻止。
D.同亨為人正直,任事勤勉。他初入吏部,并沒有私下拜訪同鄉(xiāng)的高官嚴嵩和與父親相識的尚書吳鵬;他一心為了工作,曾整月住在官衙,沒有回家。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軍器自外輸,率不中程,奏請半收其直,又請減織造之半。
(2)即使陽假名義,視呈身進取、恬不知恥者,孰愈哉?
10.A 11.D
12.B
13.(1)兵器從外輸入大都不合規(guī)格,(他)上奏建議按半價收取,并請求減少一半的織造物。
(2)即使(“偽儒”)表面上假惜名義,與自薦求官、恬不知恥的人相比,誰好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