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的“陽光拆遷”-熱讀
當年旗人剛進北京,沒地方住,順治皇帝想搞一場大拆遷,讓內城市民搬出去,給旗人騰地方。內城市民當然不愿意搬,于是朝廷制定了三條政策:老房子還想再住的,可以連磚瓦帶木料一塊兒拆掉運走,自己換個地方重建;如果覺得運磚運瓦太麻煩,愿意空手出門,可以領到一些補償款;要是既不想拆房又不愿領錢,賴著死活不走,那也沒關系,等著挨刀。這三條政策等于劃了三條道兒:要么自己動手拆房子,要么讓政府動手拆房子,要么讓政府把你宰了然后再拆你房子。反正不管怎么說,最后都是要拆你房子。
每回讀史至此,我都想起《圣經·舊約》里耶和華老師對大衛(wèi)說的話:“我有三樣災,隨你選擇一樣,我好降與你。”乍一聽好像給了自由選擇權,民主得很,其實哪條選擇都是讓你死。
像這樣把人往死路上逼的強制拆遷,清政府搞過很多次,不僅在北京搞過,在四川和寧夏也搞過,每次都是將原住民遷走,騰出地方給旗人蓋房子,建成一座又一座的“滿城”?,F(xiàn)在歷史教科書上常講清朝初年的圈地運動,其實清政府的罪行除了圈地運動還有拆房運動,不信您去翻翻《順治實錄》或者《康熙實錄》,一股血腥味兒躍然紙上。
進入乾隆朝以后,旗人大概住安穩(wěn)了,圈地運動和拆房運動漸漸少了,這時候的清政府雖然仍在繼續(xù)搞拆遷,但是跟清初相比實在文明得多。舉個例子,永定河知道吧?這條河經常改道,曾被稱做是“黃河第二”。乾隆十六年,兼管永定河治理工作的直隸總督方觀承向乾隆匯報說,河北省永清縣(今屬廊坊市)有十幾個村的村民在永定河故道上蓋房子,哪天河流泛濫,這些村民是會被淹死的,地方政府多次勸他們搬走,他們就是不聽。乾隆批示道:“查實愿遷,即給予房價,其不愿者俱令出具甘結。”(《乾隆實錄》)愿意搬的就給他們補償款,不愿意搬,就讓他們在協(xié)議書上簽字,將來被水淹了責任自負。方觀承按乾隆的批示去做工作,多數村民都表示接受拆遷,只剩董家務(今永清縣韓村鎮(zhèn))和惠元莊(今永清縣瀾城鎮(zhèn))兩個村子不想搬。三年之后永定河果然泛濫,“董家務、惠元莊居民瓦土草房悉被淹淤”。(《乾隆實錄》)乾隆說,這兩個村子的百姓以前想不通,現(xiàn)在遭這場大水,應該想通了,“宜乘此時給予搬移之資,務令遷徙堤外”——趁這個機會發(fā)給他們補償款,讓他們搬遷到安全地帶。
愿意搬就搬,不愿搬就等著你想搬的那一天,決不強逼任何一個“釘子戶”,這乾隆的拆遷政策真是人性化。用我們今天的話說,算得上是“陽光拆遷”了。